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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須知
(一)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的通知》要求,自本次考試起,我省專業考試計劃均按《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23年)》執行。
2024年4月考試前已注冊的考生,仍可按原專業計劃(專業代碼最后一位為“Y”的)考試及申請畢業。原專業計劃中必考課于2027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試,選考課于2025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試,2027年12月最后一次接受畢業申請。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中尚未公布的建筑經濟管理、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大數據技術、金融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現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等8個專科專業,仍按原專業考試計劃執行。
原計劃中的視覺傳達設計(專升本)專業主考院校調整為寧波大學,2027年12月底前按原計劃申請畢業的考生,仍可選擇浙江科技大學作為主考院校。
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停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目錄〉有關專業的通知》(考委〔2022〕1號)要求,我省開考的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專升本)、3050104漢語言文學(專科)和3050207英語(專科)三個專業自2022年10月考試報名開始,停止接納新考生;2026年1月1日開始停止頒發畢業證書。
新舊專業代碼和名稱及對應關系詳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自學考試欄目“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公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23年)》的通知(浙教試院〔2023〕105號)”。 (二)法學類課程的考試范圍包括:自考試之日起六個月前由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新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在新教材大綱啟用前,凡教材、大綱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政治課中“形勢與政策”考試范圍為:考前8個月至考前2個月間的有關內容。
2018年4月28日國家司法部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140號)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有限定,謹請報考法律類專業自考生報考前詳細了解相關規定。
(三)“00018/00019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日語(專升本)專業中“00845 第二外語(英)”課程只能用相應證書或課程頂替,具體頂替關系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自學考試欄目中“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頂替規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管理規定》的通知(浙教試院〔2023〕108號)
(四)由我省編寫的各專業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均在網上公布,不再另行印發。
以上內容節選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浙江省2024年10月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2024年10月浙江自考新舊專業的報考須知涉及多個方面,考生需要認真閱讀并遵守相關規定和要求,以確保自己能夠順利完成報名并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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