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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普通邏輯看知識點:判斷-第1節(jié)
[要 點]
一、判斷的特征
二、判斷與語句的關系
三、簡單判斷
四、復合判斷
第1節(jié) 判斷的概述
一、判斷的特征
1.什么是判斷
判斷是對客觀事物情況有所斷定的一種思維形式,是用肯定或否定的形式反映周圍現(xiàn)實一種思維形式。例如:
(1)秘書工作要既不失職,又不越權。
(2)張三不是殺人犯。
2.判斷的邏輯特征:
一是有所斷定。如果對對象既無所肯定,也無所否定,那不是判斷。
二是有真假。判斷是對客觀事物有所斷定的一種思維形式,是對客觀事物情況的反映,而不是客觀事物本身。因此,就存在是否真實地反映客觀事物實際的問題。
例:(1)地球是圍繞太陽運行的。
(2)地球不是圍繞太陽運行的。
應注意的問題:普通邏輯并不考慮思維的具體內(nèi)容,它只是從判斷形式的結構方面研究不同類型的判斷的真假特征,以及各種判斷之間的真假關系。至于判斷本身的真假,是由實踐來檢驗的。
3.判斷知識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就理解法律條文來說,總是表現(xiàn)為一定的判斷形式,并且一般是結構復雜的判斷形式。?就辦案過程來說,司法工作者都要對案情、證據(jù)、法律行為以及法律責任等作出各種各樣的判斷。所以,只有掌握判斷的邏輯形式、種類及其邏輯性質(zhì)等知識才能確切地理解法律條文的含義,不致發(fā)生誤解;才能準確地判定案件的性質(zhì),提高辦案質(zhì)量。
與概念的區(qū)別:第1,概念本身無所謂肯定或否定;第二,概念也無法表示它的真或假。判斷則不同,它至少是兩個概念的結合。有的概念是簡單的排列,似乎無所謂斷定。但實際上已經(jīng)有了斷定。有些判斷似乎是虛假判斷,但在人們的實際思維中是把當真實判斷來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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